利用、教唆未成年人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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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、教唆未成年人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

  主持人:1997年我国新修订的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,无论数量大小,一律追究刑事责任。但是,由于受暴利的吸引,总有一些人不惜以身试法,其中,在东南沿海地区涉及的犯罪则大多数和台湾的不法分子有关。

福建泉州是著名的侨乡,与台湾隔海相望,其辖区内的围头港离金门只有5.6海里,平日里两岸居民有着正常的民间贸易和探亲访友活动。同时,由于这里地形复杂,也有一些台湾走私船只不定期地出没,避开大陆边防部门的监管,非法贩运、毒品和假币。

1999年2月12日上午,泉州边防部门接到可靠线报,当晚将有几个台湾毒贩送一批毒品从围头出境、前往台湾。情况紧急!泉州市公安局主管领导亲自部署,要求边防、缉毒两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协同作战,确保在辖区内成功堵截、人赃俱获。有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联合指挥小组,经过紧张、细致的分析,认为金井镇是通往围头的必经之路,送“货”人从广东乘出租车到达这里应该是在13日凌晨。综合考虑时间、地点等因素,警方把主要行动点定在了金井。

经过周密部署,由市局领导坐镇、边防支队领导靠前指挥,边防、缉毒部门近40名干警全副武装,分成四个小组,卡住进入金井的四个路口。人员和车辆借助夜幕的掩护隐蔽在树林中、草丛里和广告牌后面,形成合围之势。另有一组人员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进行监控。

凌晨1点左右,一辆广东汕头牌照的出租车时快时慢地驶向伏击地点。指挥人员迅速作出判断,这就是目标!

由于情报准确、部署得当,泉州警方的这次行动一举成功,抓获台湾籍犯罪嫌疑人三名,查缴8公斤、毒资1万多元人民币以及通讯工具等等。

在审讯中,这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,1998年9月,三人中的林宗仁曾到大陆寻购毒品,后因质量问题而未能成交。1999年春节前夕,受一名台湾老板“阿宗”的委托,林宗仁、林在山以旅游为名从厦门入境,住在闽南大酒店。经密谋策划和多方联系,于2月12日到达广东陆丰甲子镇,以每公斤3.1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8公斤,当天即雇车赶往泉州,计划从围头偷运到台湾。

吴朝卿:阿文叫那个林宗仁介绍给我认识,说要买。我说我没有,我说要去甲子看一下。就叫去甲子。

林宗仁,男,52岁,台湾省台南市人,高中文化,长期来往于两岸之间,以买卖印材为掩护从事毒品贩运。

吴朝卿,男,48岁,台湾省高雄市人,文盲,在台湾犯案以后,他逃匿到福建省漳州市东山等地,是一名毒品“经纪人”。

1999年12月9日,泉州市人民检查院以贩卖毒品罪对林宗仁、林在山和吴朝卿提起公诉。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,认定三名被告犯有走私毒品罪,于2000年2月25日一审判处林宗仁、林在山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判处吴朝卿有期徒刑15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。

泉州市公安局边防支队支队长钟振义:近几年来,我们边防部门破获的一些毒品案件来看,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,一是毒品犯罪呈国际化、大众化趋势发展,第二是有台湾制毒向大陆沿海、内陆沿海转移的趋势,第三是利用台轮进行毒品走私的活动比较突出。

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林林:在台湾、在菲律宾、在日本,都是畅销货,利润是10倍,10倍以上的利润。从93年到现在,咱们泉州市境内总共查处三起制毒案件,这三起制毒案件也统统是台湾人干的。台湾人到咱们这边提供技术、设备、资金,在咱们境内找个偏僻的地方办厂,统统加工的都是。查处的53宗比较大的贩毒案、上公斤的案子,也都是他们台湾人干的。

主持人:范处长,看了刚才的节目,这是一起案。首先我们就想问一问什么是,它究竟有哪些主要的危害呢?

范亚娟:,它的正式的名称是甲基,我们也叫它,或者是去氧麻黄素。因为它以盐酸盐的形态存在的时候,它是无色透明的结晶体,从外观上来讲它有点像冰糖,所以国际上都称它为。

范亚娟:是的。主要是它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损害最为明显。如果吸食过量的话,容易导致脑血管病、心脏病,甚至会发生猝死。

范亚娟:近年来我国犯罪发展蔓延的速度还是很快的。首先从地域上来讲,从最初的东南沿海,现在逐渐向我国内地发展,全国已经有二十几个省、市都相继发生了案件。从去年开始,我国年缴获量已经超过了每年的的缴获量。另外一个很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,“金三角”传统地以生产为主,近年来它的生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,而且对我国的渗透越来越严重。

范亚娟:首先我觉得,因为跟传统的毒品相比,它的成瘾性、耐受性比较轻,相对来说价格比较低廉,所以比较容易受到吸毒者的欢迎。另外一个方面,最主要的是因为在东南亚有很大的市场,像韩国、日本,他们主要是吸食,所以,那种暴利的驱使,使国内外的贩毒分子相互勾结,利用我们国家的资源,生产出,向境外运输,从中牟取暴利。

范亚娟:我国的《刑法》第347条到357条明确规定了什么是毒品,对几大类毒品都有明确的量刑标准。在我们《刑法》中第347条明确规定,如果是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50克以上的,可以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没收财产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所称毒品,是指、、甲基()、、、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成瘾的品和。

在定罪量刑时,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、非法持有的毒品的数量计算,不以纯度折算。

《刑法》规定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大小,都要追究刑事责任。其中,以下情况将处以15年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1000克以上,或者甲基()50克以上,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大的;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;武装掩护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;以暴力抗拒检查、拘留、逮捕,情节严重的;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。利用、教唆未成年人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,从重处罚。对多次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未经处理的,毒品数量累计计算。

主持人:从刚才我们的节目可以看出,在泉州查获的毒品犯罪大多和台湾的一些不法分子有关,那么在大陆的其它地方是否还有这样一些共同的特点呢?

范亚娟:从1991年我们破获的首起案件以来,一直是境外贩毒分子内外勾结,主要的生产在我们境内,但是主要的销售一般都大多数在境外,我们境内目前来说吸食的人数是非常少的。那么为什么在东南沿海、特别是福建地区台湾人参与制造的犯罪活动比较多,我想主要是因为地缘的关系。改革开放以来,有很多的台湾渔船到我们东南沿海、特别是福建的沿海地区从事经贸活动,他们中间的大多数是很好的,推动了两地的经贸发展。但是也有一些贩毒分子混杂其中,从事毒品犯罪活动,利用台湾的渔船把毒品偷运到台湾。

主持人:在打击毒品的问题上,我们国家一直是旗帜鲜明,态度非常坚决。据我们了解,在1990年我们就专门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;在1998年5月,在北京举办的全国禁毒展览就吸引了166万的观众来参观;在1998年8月我们的公安部又专门成立了禁毒局,也就是您现在所在的单位;1999年3月我们还专门成立了中国禁毒基金会。这一连串的步骤说明,我们国家对于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地加强。那么,作为专门的禁毒部门,到底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?

范亚娟:我们国家的禁毒方针是“四禁”并举、堵源截流、严格执法、标本兼治。“四禁并举”是指“禁吸、禁贩、禁种、禁制”。随着这两年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,我们作为公安禁毒部门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,除了加强我们禁毒队伍的培训以外,我们在提高禁毒民警发现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方面有很多要求;另外一个,因为制造毒品除了麻黄素这个基本原料以外,还有很多的化学品,我们这两年就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也做了很多工作,尽可能地阻止化学品从合法渠道流向非法渠道,成为毒品犯罪分子制造毒品的原料;另外一个,我们也在毒品的预防教育方面应该向全国的民众多宣传的危害,提高他们发现、或者举报犯罪的线索,以及自觉地抵御的能力。

主持人:我这里有一份统计资料, 1999年大陆的公安部门破获毒品犯罪案件有6万4千多起,缴获16吨,抓获犯罪嫌疑人3万7千多名,其中3万3千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可以预见,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,还会有人为了追逐暴利去铤而走险、以身试法。而只要毒品犯罪一天不被消灭,我们的禁毒斗争也就一天不会停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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